居委會選舉,等額還是差額
責任編輯:史哲、戴志勇、蔡軍劍
小區進行居委會選舉。在選票點,我細閱選民簡歷。此時,一位工作人員指導我填寫選票:“全選上,一共7位。”我驚愕:“全選?”“是??!你不懂,這叫等額選舉??禳c全畫上。”“等額?”“這是國家規定。而且,他(她)是主任,他(她)是城管代表,他(她)是衛生系統代表……你敢不選哪個?”
回家查資料,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委會選舉法和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居民委員會候選人一般實行差額選舉;提名的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相等時,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同一條規定,居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由有選舉權的居民10人以上聯合提名或者由戶代表5人以上聯合提名。
呵呵,那位工作人員“法盲”啊。下回我來給選民講講等額、差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