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掌握車輛信息該叫停
責任編輯:史哲、戴志勇、蔡軍劍
某地高速公路的聯網管理部,向交通運管部門獲取過往全部客車的基本數據資料,包括車型、用途、載客、來歷、保險等,將其納入收費電子系統,作為收費站比對車型大小之用,以避免誤判車型和少收、漏收通行費。
高速公路的企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執法部門,將具有逃費事實的車輛建立車牌“灰名單”是可以的。但是法律沒有賦予它掌握客車數據的職權,也不排除這些數據有走漏、挪為他用的可能性,故此舉理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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