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居留證有效期擬定為最短90天
6月26日,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將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規定為最短90日。草案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近段時間,北京、吉林延邊等地清理“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國人的消息受到關注。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將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規定為最短90日。草案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該草案前兩次審議分別是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4月。這部草案是在整合修訂1985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簡稱《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兩法實施細則和1995年起施行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的基礎上形成的。
據新華網消息,草案三審稿將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從原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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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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