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位論文造假者擬三年內禁授學位
教育部網站7月16日公布《關于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學位論文造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已獲得學位,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學生學位論文出現造假的,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將被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月16日,教育部網站公布《關于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學位論文造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已獲得學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學生學位論文出現造假的,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將被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這不是第一次出臺的針對學位論文造假者的懲處機制。
198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七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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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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