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不存在的孩子(4)
在1850年以前,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在母親和孩子之間進行選擇的問題,一直被學術界和醫療權威視為有失體面,他們寧可視而不見,也不愿表態。勒努瓦博士向醫學會提交了一份報告,懇請這個資深的協會就實質問題發表意見:是要母親,還是要胎兒,必須作出選擇。
第一章 醫療性墮胎的問題:要母親,還是要胎兒?
不用說,朱利·格羅是醫學會上有史以來所發生的一場最激烈的辯論的起因。1850年,這位35歲的婦女找到勒努瓦博士,訴說懷孕給她帶來的苦惱:她的骨盆先天畸形,十分狹窄,因此在分娩時很難避免并發癥,尤其是在不進行剖腹產的情況下。而在巴斯德滅菌法誕生以前,對孕婦來說,剖腹產就是死亡的同義詞。勒努瓦博士進退兩難,是讓孕婦繼續懷孕到產期,犧牲她的生命,還是答應幫她實行墮胎,拯救她的生命?他毅然選擇了后者。他作出的決定和卡佐及杜布瓦兩位教授一樣,他們兩個都是當時最杰出的產科醫生,分別在1846年和1847年為朱利·格羅實行過醫療性墮胎。但是這樣做是非法的,墮胎是刑法典第317條禁止的犯罪行為,此前,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在母親和孩子之間進行選擇的問題,一直被學術界和醫療權威視為有失體面,他們寧可視而不見,也不愿表態??ㄗ粝MY束這種私下墮胎的尷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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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謝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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