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所依】“社保制度改革需要一個嚴密的頂層設計”——訪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
鄭秉文指出,中國的養老制度,碎片化狀態非常嚴峻。一方面是因為中央權威的下降,各地具體執行的制度,往往取決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結果。另一方面,中央統一制定的統賬結合的養老制度,并不適合人口流動。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汪娜
2011年12月20日,北京,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拉美所所長鄭秉文。 (wind/CFP/圖)
社會保障制度如果缺乏公平性,不僅無法成為社會穩定器,反而是社會的火藥桶。
“全盤接收蘇聯模式”
南方周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的養老制度沿襲了蘇聯模式,在那個時間點上,可以有其他選擇么?
鄭秉文:當時我們的制度是一張白紙,理論上講可選擇的范圍很廣。1950年代初,西方福利國家初步建成。這個制度戰后拯救了資本主義世界,當時是這個制度的鼎盛時期,但是,由于意識形態的原因,還由于經濟條件等原因,當時我們跟著“老大哥”學順理成章,包括養老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毫無疑問是全盤接收蘇聯模式。
南方周末:當時西方國家流行的養老模式和蘇聯模式的差別在哪里?
鄭秉文:當時風靡西方世界的養老模式主要就一個,即社會統籌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工作一代養活退休一代的現收現付型養老模式,歐美都是這個模式,當時還沒有出現類似我們現在這種個人賬戶的模式。
我們沿襲的蘇聯模式雖然也是現收現付型,但主要區別在于,我們雇員是不繳費的,由雇主單方面繳費,而雇主主要就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品,等于是國家間接兜底,所以說到底,這是一種“企業/國家保險”模式,而不是西方的社會保險模式。
另外,我們的養老體系是從上到下由工會系統來運作,表面上有點像西歐國家工會和雇主雙方協商的模式(當時美國的養老體系是由行政機關來運作),但西歐的工會是獨立的,社保制度是自治模式的,我們的制度雖然表面上是工會管理,但實質還是國家。
南方周末:如果沒有“文革”的破壞和倒退,新中國成立之初建立的養老制度本身,有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