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治理六十年
“盡管公開方式還有改進余地”,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但進步已經不小,畢竟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來,“三公”消費一直存在,卻對老百姓諱莫如深。相當長時期內,并無“三公”的提法,相關費用支出,被囊括進了行政經費之中。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關于公車管理,一直都在探索。 (陳占輝/CFP/圖)
上世紀50年代,自行車是主要的“公車”,享有公費補貼。當時各級政府制定的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中,都有“自行車修理費”一項。
1998年,招待費有了“合法身份”,不再像以前一樣被囊括在行政經費中。
“今年中央各部門公開‘三公’經費,與去年形成了鮮明對比。”2012年7月27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今年快多了,不再像去年那樣拖拖拉拉。
“盡管公開方式還有改進余地”,葉青說,但進步已經不小,畢竟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來,“三公”消費一直存在,卻對老百姓諱莫如深。相當長時期內,并無“三公”的提法,相關費用支出,被囊括進了行政經費之中。
梳理六十多年的“三公”軌跡能夠發現,我國的三公經費管理經歷了一個由壓縮控制到基本保障再到加強管理的轉變,這中間有些時期還出現了管理混亂,但對“三公”的治理也一直沒有停止。
自行車修理費 每月2到4元
1950年,27歲的杜導正調任新華社華北總分社,任采編部副主任。當時的辦公地點位于北京菊兒胡同,有一輛小汽車。
“但根本不是哪一個人的專車。”杜導正7月25日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也就是有人到總社開會用一下,或看病會讓車送一下,那時也沒人認為這是公車私用。杜導正本人到新華社總社匯報或送稿件,一般都雇三輪車或騎自行車。
自行車在1950年代還算是貴重消費品,少有私人購買,大多由公家買了當“公車”。1952年杜導正任新華社河北分社社長時,全社沒有一輛汽車,他就“大手大腳”地買了5輛自行車。
不僅在河北,當時國內各地,自行車都是主要的“公車”,享有公費補貼。當時各級政府制定的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中,都有“自行車修理費”一項。
如山西省財政廳在1956年規定了省內各地區自行車修理費的標準,駐太原的省、市級機關每輛自行車每月修理費是1.3元,太原市以外的市級機關和行署機關是2.3元,小城市和鄉村是2.7元。1957年7月31日,江西省規定該省7個省轄市的行政機關中,自行車修理費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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