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雜累進稅還是單一稅——個稅改革方向辨析
累進稅最高邊際稅率越低,越是傾向于單一稅,由于對經濟的扭曲變小了,稅基反而越大,富人繳納的稅在整個繳納結構中比重反而更高。我們能輕易和不加反思地引進家庭累進個稅嗎?要美歐模式,還是要正日益成為世界模式的東歐模式?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周靜思 馬競可
(向春/圖)
累進稅最高邊際稅率越低,越是傾向于單一稅,由于對經濟的扭曲變小了,稅基反而越大,富人繳納的稅在整個繳納結構中比重反而更高。
簡單、有效率和公平的稅制乃是自由與繁榮之基。中國應該就單一稅展開一個廣泛而深入的公共討論,這也是切實的公民訓練和公民成長。
人人都關心政府“以看得見的方式”從自己的口袋里掏走了多少錢,因此,個人所得稅時不時會成為熱門話題,每次調個稅起征點的時候如此,每年召開全國兩會的時候也如此。以2011年為例,個稅征收額為6054億元,占稅收總額的比例為6.7%,比國內企業面臨的稅種如增值稅(占比27%)、企業所得稅(18.7%)、營業稅(15.2%)和國內消費稅(7.7%)等都要低,但民眾對個稅關注與參與的熱度顯然要遠高于企業稅。
這一次個稅改革又一次成為熱門話題的契機是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的一篇文章。2012年7月20日,劉尚希撰文,提出按家庭征收累進的個稅在中國不可行的兩點理由:一是中國當前流動人口達到兩億多人,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按家庭來課征個稅將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二是中國法治環境不佳,針對各個家庭的各種扣減、抵免、優惠無疑也會變形走樣。稅收腐敗無法避免,吃虧的最終是普通老百姓。
劉尚希反對家庭累進個稅的理由,是訴諸中國的特殊性。不過,如果有一天,人口自由遷徙、社保福利隨人走且征稽人員和納稅人都能嚴守法律,那家庭累進個稅就可行了嗎?
放眼全世界,個稅征稽主要有兩種模式:累進稅和單一稅。前一種模式以美國為典型,后一種模式正在東歐諸國崛起,有向世界擴散的趨勢。我們從實證和理論上考察一下哪一種更為可取。
迷宮式的美國聯邦個稅制度
累進(Progressive)稅的鼓吹者為進步主義者(Progressives),即左翼,其主要動機為財富再分配:對富人適用更高的邊際稅率,可“劫富濟貧”,降低由低到高排列的收入坡度,使得財富分配更“平等”。自20世紀30年代富蘭克林·羅斯福上臺以來,在民主黨統治之下,美國聯邦個稅最高稅率一路上漲,1944年達到駭人聽聞的94%。里根把最高稅率從上任初的70%逐步降到離任前的28%,目前為35%。
美國稅制,以復雜凌亂著稱于世。最新版本的《聯邦國內稅法》(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分10個子題(Subtitle),共有9834節。第一子題即為《所得稅法》,共有1564節,印出來有近1500頁;相配套的《聯邦稅則》(Federal Tax Regulations)第一大塊是所得稅法的實施細則,印出來就更厚了,超過6000頁,令人抓狂的是,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更新!
就聯邦個稅而言,申報主體分為四種:單身;聯合申報的已婚夫婦或有資格的寡婦(鰥夫);單獨申報的已婚者;一家之主。邊際稅率為10%至35%,共六檔,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收入范圍每年隨通脹調整,以夫婦聯合申報為例,2012年10%稅率的為0至17400美元,比2011年的上限17000美元多了400美元,考慮不可謂不周全。
扣除設計就像迷宮一樣。第一種是免征,如購買國債、州債和市政債獲得的利息,不計入總收入。第二種為調劑(Adjustments),可扣除的項目包括撫養費、多種退休及保健儲蓄計劃的繳費、某些學生貸款利息等,性質上是與獲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總收入減去調劑稱為調劑后總收入。
第三種為扣減(Deductions),分為兩部分。(一)為個人免征額,2012年為每人3800美元,比2011年多了100美元。(二)可在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一。一種是標準扣減,2012年,單身、聯合申報的已婚夫婦、單獨申報的已婚者和一家之主分別為5950、11900、5950和8700美元,分別比2011年增加了150、300、150和200美元。另一種是分項扣減,如超過調劑后總收入7.5%的醫療支出、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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