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好生意
從2012年7月13日開播,僅僅兩周時間,作為《中國好聲音》播放平臺的浙江衛視對外宣稱已收回成本。雖然節目模式一致,但在不同的國家,其賺錢的模式卻不盡相同。其他國家的制播單位是如何賺錢的呢?“中國好聲音”在商業模式上究竟有哪些創新之處?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荷蘭之聲(The Voice of Holland)的創始人John de Mol。 (東方IC/圖)
原創于荷蘭的《The voice》在2010年一經推出,就在荷蘭創下了收視奇跡。當這個節目版權賣到世界46個國家之后,變成了一臺臺賺錢機器。
6000萬元冠名費,每15秒36萬元廣告費。
從2012年7月13日開播,僅僅兩周時間,作為《中國好聲音》播放平臺的浙江衛視對外宣稱已收回成本。
《中國好聲音》這臺賺錢機器并非中國原創,而是源自荷蘭在2010年推出的《The Voice of Holland》,《The Voice of Holland》一經推出就在荷蘭創下了收視奇跡,其“盲選”的新穎選拔模式與導師的專業程度吸引了大量觀眾的目光。此后,《The Voice》被世界上46個國家購買了節目版權。星空傳媒旗下的燦星制作以約300萬元購買了這一節目的中國版權。
雖然節目模式一致,但在不同的國家,其賺錢的模式卻不盡相同。其他國家的制播單位是如何賺錢的呢?“中國好聲音”在商業模式上究竟有哪些創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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