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要案 誰來審

中國人甲和英國人乙在重慶某酒店內飲酒,甲趁其不備往酒中倒入H省生產的氰化物,乙飲下身亡。甲的戶籍所在地為北京。該案經最高法院指定,落在合肥中院審理?!爸付膫€法院,其實這里面也沒有多少規律?!?/blockquote>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林珊瑜 高禎

薄谷開來一審被判死緩,當庭表示不上訴,并感謝對她的人道主義關懷。 (央視截圖)

事實上,刑訴法對于什么情況下上級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法院審理,都沒有規定。法律界普遍認識是,有權審理的法院因為特殊原因不便審理。

遠離北京上海要地,想審到高官名人要案,一、必須是中院;二、最好在重點城市;三、離羈押地近;四、審判庭夠大,音像設備夠先進;五、最好有過大要案審判經驗;六、有模范法官就更完美……不過,就算這些都具備,也未必有機會。

中國人甲和英國人乙在重慶某酒店內飲酒,甲趁其不備往酒中倒入H省生產的氰化物,乙飲下身亡。甲的戶籍所在地為北京。請問下列哪個地方的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A.倫敦 B.重慶 C.海牙 D.H省 E.北京

解答這道題的一般思路是:甲毒死乙的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中國法院對此案有管轄;中國刑訴法規定,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犯罪地可以是犯罪行為發生地,也可以是犯罪結果發生地。無論哪個地,都在重慶。

不過,刑訴法還有一條,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此案涉嫌故意殺人,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應該由中級以上法院審理。這樣一來,經最高法院指定的中國任一中級法院,理論上都有權審理。

據新華社報道,2012年8月20日一審落定的薄谷開來殺人案,經最高法院指定,落在合肥中院審理。案發重慶市南岸區,按常規應該由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管轄。

為什么是合肥中院?按照現行法律,最高法院無須交代緣由?,F行刑訴法對指定管轄的規定非常簡單。它只提及,下級法院對管轄權有爭議的,上級法院可以指定管轄。除此之外,什么情況下上級法院可以指定法院審理,刑訴法沒有規定。法律界的普遍說法是,有權審理的法院因為特殊原因不便審理。

律師錢列陽說,他代理的多起職務犯罪案件,都是最高法院指定管轄,原天津市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的案子在沈陽審,原南京市委書記王武龍的案子在合肥審,他從來不關心最高法院為什么指定此法院而非彼法院。他認為,指定管轄,法院沒有必要向公眾交代理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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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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