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明令,多省潛行,氣象系分羹新能源“風光”買賣

一套基礎氣象資料5萬元?一套風資源評估報告15萬-20萬元?每年全國風電防雷檢測收入可達2300萬元?新能源開發中,手握大權的氣象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則更讓氣象部門底氣十足。

責任編輯:曹海東 朱紅軍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姚小云 周瓊媛 沈巧紅

太陽能、風能正在成為有關部門的新“搖錢樹”。 (曹一/圖)

一套基礎氣象資料5萬元?一套風資源評估報告15萬-20萬元?每年全國風電防雷檢測收入可達2300萬元?

新能源開發中,手握大權的氣象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則更讓氣象部門底氣十足。

清水衙門新“生意”

千萬別以為,氣象部門“只能預報下天氣,有時還不準”,如今,這個再熟悉不過的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

2012年8月1日,《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部誕生于中國邊疆的地方條例,史無前例地規定風能、太陽能屬國有,并據此要求任何企業在探測資源前,必須經過黑龍江省氣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龍江省氣象局在解釋“條例”出臺初衷時認為,此舉是為加強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因為當下黑龍江省正處于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此外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也在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涉密氣象資料。

“因為現在立的法(‘條例’),與國家法律沒有抵觸,我還是持支持態度。”近日,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在做客一家電視臺節目,回應“對黑龍江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這一問題怎么看”時表示,各省“也可以相互借鑒,但是要根據自己本省的實際需要”。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將探測風能、太陽能上升到行政審批層次的不只黑龍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實行探測審批制,只是沒有正式出臺條例或文件。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認為,從可再生能源開發角度看,探測環節再加一道審批毫無必要。

“按照規定,黑龍江出臺條例應向全國人大申請審查和備案,備案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環資委,但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看到黑龍江條例的原文,黑龍江目前還沒有向全國人大備案。”王鳳春說。

對于該條例,眾多風電、太陽能開發企業的抵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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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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