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VS律師:一場假想的對決
中國刑事審判的法庭上,矛盾沖突的雙方,似乎越來越多從控辯雙方,轉移到了法官和律師之間——律師認為“微博直播”有助于對司法個案的監督,法官擔心受到過多輿論干預;法官指責極個別律師“鬧庭”、炒作,律師在媒體和網絡上大罵法官審理不公。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林珊瑜
2012年1月10日,黎慶洪涉黑案庭審進入第二天,律師質疑法院多項程序違規,法庭將3名辯護律師逐出法庭。 (朱慧卿/CFP/圖)
南方周末記者從知情人處核實,張軍確曾提到極個別律師擾亂法庭秩序,但沒有使用“鬧庭”一詞。
“問題一定是兩個方面,律師有毛病,法官也有毛病,應當這么說。”
“在這個艱難的時代,每一個法律人更須反躬自省。”
律師斯偉江每次出庭,總帶著一只宜家風格的白色電子鐘。2012年6月的一個下午,在貴陽市小河區法院,法警突然把它拿走、拆開查驗,好在,這不過是一塊普通電子鐘,沒有錄音功能。
如果最高法院醞釀的一項新規生效,這只電子鐘可能連法庭大門都進不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稿》),目前正在全國法院系統征求意見。
兩條規定前所未有:一是,訴訟參與人在法庭上不得通過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報道庭審活動;二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驅逐等處罰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庭,甚至可建議司法局給予停止執業乃至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
后一條爭議最大,因為對律師執業的處罰權,屬于司法行政部門。受訪的法官們也認為,法庭直接禁止律師執業于法無據,也無可操作性,僅僅是“氣話”。
兩條新規,讓不少人聯想到近來律師與法官之間發生的一些沖突。不過,受訪法官、律師和學者多認為,兩者的矛盾遠沒有網絡所呈現那么嚴重,主要是律師抱團抗爭后雙方情緒的短期對立。他們呼吁同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應當多反躬自省,互相給予同情之理解,在法治之路上共同掘進。
兩名刑訴法界權威學者,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了對《解釋稿》的批評意見,他們均認為關于法庭紀律的表述不妥。
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目前針對法院系統內部的征求意見,將于9月中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