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財政權力的邊界
政府汲取財富的能力十分強大順暢,但對“花錢”的過程還沒有形成強力約束。龐大的財政收入推動著政府的職能和規模越來越大,財政資源的錯配和浪費現象不少。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吳雪青
政府汲取財富的能力十分強大順暢,但對“花錢”的過程還沒有形成強力約束。龐大的財政收入推動著政府的職能和規模越來越大,財政資源的錯配和浪費現象不少。
2012年8月5日,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截止。到8月4日晚,在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系統中,征集到的意見超過30萬條,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收到的23萬多條意見。公眾對“經濟憲法”關注度非常高。
前段時間參加學術會議,學者們的一個普遍看法是,從1998年開始的公共財政體制建設受到的挑戰越來越大:政府汲取財富的能力十分強大順暢,但對“花錢”的過程還沒有形成強力約束。預算法修改較慢,人民代表大會對財政預算的控制監督推進還不夠。如今,龐大的財政收入推動著政府的職能和規模越來越大,財政資源的錯配和浪費現象不少,背后反映出的深層次問題需要解決。
權由責生,稅由責定
人們經常談論如何實現政府職能,卻很少問這些職能是從哪里來的。簡單說,政府職能是其行政權力的組成部分,它來自政府的公共責任規定,而公共責任則來自公民委托和授權。只要政府存在一天,就必須依法做某些事,同時不能做某些事。
“責任”意味著,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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