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為公共治理轉型趟新路
8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這是一塊硬骨頭,從那些有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的部門削減下來一個個審批項目,談何容易。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有道是:中國改革看廣東。廣東身為“改革開放的長子”,其昭昭使命是為中國改革探路。這一使命,過去體現在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力推經濟改革和社會改革上,現在體現在一馬當先領跑公共治理轉型上。
2012年8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
此前,廣東省公布了《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對于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不再審批;能夠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解決的事項,取消政府管制;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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