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沒有共有產權 難有窮人的保障房
如果保障房非要配售,共有產權無疑更為可取。業主與政府按比例分享產權,創設的租金比業主獨享產權低多了;且買賣要征得政府的同意,流動性比業主獨享產權也差多了,進一步削減了尋租空間。這意味著,政府的德政有更高的幾率惠及真正的窮人。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有什么愿景能比這更讓“吊絲”們興奮?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起草工作,規定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房)產權共有。
這可說是舊聞翻新。早在2012年三四月份間,住建部就已下發“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在本系統范圍內征求意見。山東濟寧市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濟寧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于2012年4月5日公布了法規全文,共有產權的規定見于“條例”第29條。
這兩個法規在邏輯上緊密相關。中國未來要形成“以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為主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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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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