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草的波折與反思

江平幾乎是1949年之后中國立法時代的全程見證者和參與者。這篇文章回顧了歷時長達五十多年的民法典起草的個中波折,可視為中國法治發展的經典縮影,從中亦可窺見哪些因素在影響著一部法律的成敗。

責任編輯:蘇永通

江平幾乎是1949年之后中國立法時代的全程見證者和參與者。這篇文章回顧了歷時長達五十多年的民法典起草的個中波折,可視為中國法治發展的經典縮影,從中亦可窺見哪些因素在影響著一部法律的成敗。

1956年我從蘇聯留學回國,剛到北京政法學院工作時,就聽說正在制定民法典。但到今天為止,民法典還未出臺。

第一次起草:遭遇“整風”

1954年下半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建了專門的班子,開始起草民法典。當時立法的體例,當然是受蘇俄民法典的影響,但具體內容,并不全部抄襲蘇俄民法典。這與整個中國革命進程很相似,學蘇聯,但絕不抄襲蘇聯。

真正促使這個起草班子加快工作進度的,是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有關領導人在發言中對制定民法提出的要求。第一次的民法起草,寫了525條,開始到各地征求意見,“整風運動”已經開始。領導說,先回去參加整風運動。

從1949年到1957年,客觀地說,國家對法制還是比較重視的。但就整體大環境而言,包括中央領導人在內,對于依靠法律治理國家并不熱心。很有代表性的,就是毛澤東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時所發表的言論:民法、刑法這么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后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

反右“陽謀”劫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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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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