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加入“組織”
2012年8月31日,“公益訴訟”正式被納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目前“法律規定的”、“機關”、“有關組織”三個關鍵詞依然引來眾多疑慮。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姚小云 沈巧紅 周瓊媛
2012年8月31日,“公益訴訟”正式被納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民訴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對于眾多關注環保的社會組織來說,這是一個艱辛的驚喜。就在新民訴法確定的4天前,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草案中,對訴訟主體的規定還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和北京自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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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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