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治辨
法治與德治同向,差異在標準高低及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沒有法律這個牢靠的基礎,道德的高樓大廈將會坍塌,沒有道德的正義指引,法律將會淪為作惡的工具。但法治與人治相反。在人治背景下,國王就是法;在法治背景下,法就是國王。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張莊
沒有法律這個牢靠的基礎,道德的高樓大廈將會坍塌,沒有道德的正義指引,法律將會淪為作惡的工具。
最近,臺灣大學林火旺教授用四篇文章暢談道德教育與防治貪腐的關系,他認為,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理由有三:一曰制度源自權力,若當權者無道,不會制定好制度;二曰執行制度者為人,若執法者無道,就會同流合污;三曰法治國家,關鍵是守法,需先培育守法公民。竊以為,林先生的觀點值得商榷。
如何防治貪腐,有效治理國家,這是古今中外執政者們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也是學以致用的學者們津津樂道的話題。搞清這個問題,要辨析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民主與法治的關系以及德治、法治與防止貪腐之間的關系。當前,我國徘徊在德治與法治的十字路口,需要針對現實,辯清問題,申述常識。
法治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教育
首先,關于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在人類行為規范體系中,道德與法律存在著縱橫二個向度的關系:在縱向關系中,道德在上,法律在下。道德主要約束心靈,是關于真善美及公平正義等向上精神的指引,通過約束心靈來約束行為,向上的極限是舍己為人,存天理、滅人欲;法律主要約束行為,通過約束行為約束心靈,是為人的行為設置的一條底線或大壩,這條底線或大壩就是符合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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