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農協縱橫談(二)】臺灣農會:農業者之公會之公會
臺灣人均農業增加值1.33萬美元,是大陸的10倍。臺灣的農會,“為農業謀改良,為農民謀福利,為農村謀繁榮”。只有直接耕作的農民才能成為正式會員,非農民只能成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張莊
只有直接耕作的農民才能成為正式會員,非農民只能成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改組后的農會朝向維護農民權益的目標大大邁進。
為探索大陸“三農”問題解決之道,自2005年以來,我多次考察日本、韓國和臺灣地區的農協,尤其臺灣同文同種,可以深究不放。所以每年我必去臺灣且必訪農會。下至農民和農會干部,上自農委會現任官員和退休元老,以及學界同行的少壯派和老教授,我都盡可能尋根究底地討教一番。
臺灣的“三農”狀況
先得說明,臺灣并非沒有大陸所謂的“三農”問題。1952年農業產值占GDP的36%,就業占56%,農產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95%;2011年這三者分別下降到1.7%、4.7%和1.4%。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1950年代的60%降到現在的13%。不過,臺灣的農業現代化水平高,農民收入不菲,農村大體保持原來的生態,是盡人皆知的事實。
2011年,臺灣人均GDP超過2萬美元,按購買力平價則達3.8萬美元,居世界第20位;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從1950年代的30%提高到1980年代的95%以上,早已完成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農業增加值占GDP的1.6%,與發達國家的水平相一致;農業國際化水平高,2011年臺灣農產品出口47億美元,出口依存度為59%,與荷蘭等國接近;臺灣人均農業增加值1.33萬美元,是大陸的10倍;城鄉收入差距約1.3:1,遠低于大陸的3.3:1。
2009年,臺灣農會的農民會員約101萬人,人均耕地為一公頃多,可以說直到如今,臺灣農業的基礎還是小農戶。只是,小農戶既可以選擇委托他人代營或 者代耕,或選擇合耕合營、合耕分營、合營分耕這三類共同經營之一種,還可自己租賃成規模的土地做專業化經營。而代營或代耕的受托人以及合營者,大都是臺灣各地的鄉鎮農會。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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