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虎口拔牙” 訪原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周漢華
改革越到后面越難改,剩下這些是相對含金量更高的權力,改革就是虎口拔牙。比如這次清理的314項,很多還是細枝末節,甚至不太常用的項目,“硬骨頭”不多。大家普遍關注、覺得需要改革的項目,比如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放開競爭、政府對要素市場的干預等,并不在列。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劉洋
周漢華
改革的出路取決于兩個因素:
一是改革的決心和勇氣,是否動真格、碰“硬骨頭”;
二是時勢,即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壓力機制。
2012年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除了公布國務院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名單,在民間被廣泛傳播的,還有其中的一段重要表述──“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這樣的聲明是否意味著政府決心加速取消不應有的各項行政審批,并使得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更快推進?為此,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原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周漢華。
有進步,待檢驗
南方周末:從民間反饋來看,這一段表述鼓舞人心,各媒體也都把這幾句話放在顯著位置。你怎么看?
周漢華:媒體比較關注這“兩個凡”,其實我不是那么樂觀。早在2003年發布的行政許可法,就已有類似的表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當時我也參與了國務院法制辦行政許可法的起草工作,是唯一參與條文草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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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