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也可學法維權
責任編輯:史哲、戴志勇、蔡軍劍
在原單位試用三個月后,領導突然無端把我辭退。我提出經濟補償要求,領導不予理會。
我找來勞動合同法逐條學習,寫了份材料,指出單位的違法事實,包括面試時沒說明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沒簽試用合同、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強迫加班且不發加班工資等,要求按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補償8000元。領導看完,說加班的事哪個單位沒有,等等。我對曰:那只能說明法律在執行中打了折扣。又補充:法律這東西,如果有人蔑視它,它就是張廢紙;如果有人珍視它,它就是把自衛的利器。領導拿過勞動合同法仔細翻看,最終答應補償5000元。兩天后,我拿到5000塊錢,在同事羨慕的眼光中離開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