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需要高制度化 原創 2007-12-18 中國的公眾參與不能總是以低制度化的方式進行,必須提高制度化程度,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將公眾參與有序組織起來,才可以使得參與規范化。 李 凡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