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的標準如何掌握 原創 2007-12-18 于司法實踐中,作為一種理念的“寬嚴相濟”不宜成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王 琳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