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5年 29厘米</b>:上海擬立法防治地面沉降
1966年至2011年,上海的累計地面沉降量約為0.29米。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質災害,上海擬通過地方立法更好地防治地面沉降,11月20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一審。目前,全國遭受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累計地面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地區達到7.9萬平方公里。
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間,上海的累計地面沉降量約為0.29米。從2012年1月22日開始,上海市軌道交通4號線海倫路站因出現不均勻沉降開始封站搶修。1月27日,海倫路站開始最后調試,沉降路基已整體抬升修復完畢。圖為工人在上海地鐵4號線沉降段對抬升路軌進行最后的水平測試。?
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間,上海的累計地面沉降量約為0.29米。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質災害,盡管2005年以來,上海的年平均沉降量由8.4毫米減少到6.0毫米,但局部性、不均勻沉降依然存在,地面沉降的形勢仍不容樂觀。
在此背景下,上海擬通過地方立法更好地防治地面沉降,11月20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一審。
條例強化了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和回灌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了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制度;條例規定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除戰備、應急備用、優質飲用水源開發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開采地下水。條例還規定了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制度,明確將地面沉降易發區內基坑開挖深度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例如高層建筑、軌道交通、隧道等)納入危險性評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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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思凡 圖片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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