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21129)】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思考——以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為背景
這是最高法副院長江必新對十八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解。全文的關鍵詞是“法治”,“要把憲政作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基本路徑”等論述令人耳目一新。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張萍
《人民論壇》雜志 第385期 江必新
(原文摘編)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在規則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國特色上費心力,在加快建設上用力氣,在全面推進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見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誠信”、“和諧”等理念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這些理念從來就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而是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這些理念既是法治所承載的道德人文價值,也是法治得以被信仰的基本條件。將這些理 念視為資產階級的專利并將其與資本主義捆綁在一起,不僅人為地剝奪了社會主義的話語權,而且為淵驅魚地造就了資本主義人文道德優勢。
要把對公共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作為法治建設的核心內容
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任何法治形態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破壞法治的最大危險在一般情況下都來自公共權力;只有約束好公共權力,國民的權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實現。
要把憲政作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基本路徑
要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走憲政之路: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應當通過憲政路徑吸納、 整合、表達民意,并通過立法程序將黨的意志和政策變成國家意志和法律;要使黨的領導融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過權力機關的立法權、 人事選舉罷免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和監督權實現黨對國家的領導。
要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創造體制條件,并設置高度正當的司法程序
司法的性質、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體必須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無法獲得當事人的認同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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