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21129)】越南公開官員財產開局
日前,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并向越南社會公布了該法案中第46條領導干部要“公開財產申報表”、有“解釋新增財產的義務”。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張萍
《新京報》 2012年11月26日 許利平
(原文摘編)日前,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并向越南社會公布了該法案中第46條領導干部要“公開財產申報表”、有“解釋新增財產的義務”。
越南以前的規定,只要求領導干部公布自身擁有房地產情況以及子女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