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科學》】“人肉”小偷侵犯隱私嗎

今年夏天,我在旅途中發現iPhone不見了,幾天后,我用Find My iPhone拿回了手機。在這一次的案件中,貼出地圖、發起追捕行動的一方是我個人,而非執法機關。這會不會構成對小偷個人權利的侵害?會不會導致美國從此淪為一個網民化身聯防隊員的世界?

(圖片來源:《環球科學》/圖)

有個家伙偷了我的iPhone。我對他進行了追蹤,然后把他的地址發到了網上。這是否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呢?

今年夏天,當我登上美國鐵路公司(Amtrak)的列車時,根本不知道等著我的會是一段怎樣的旅程。

當我在老家康涅狄格站下車后,我發現我的iPhone不見了。但我當時仍存著幾分希望。蘋果的免費服務“Find My iPhone”(尋找我的iPhone)可通過GPS、WiFi和手機信息,對丟失的蘋果產品進行地理定位。沒過幾天,Find My iPhone就發來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我手機已經找到了——地圖顯示,它就在馬里蘭州西特普里仁特市(Seat Pleasant, Md)的一幢房屋里。

哦,太妙了。我要怎么拿回一部遠在5個州以外的手機???于是我頭腦一熱,就去推特(Twitter)上發了條推文,說了我手機丟失的事。“Find My iPhone顯示,它就在馬里蘭州。有人愿意幫我把它找出來嗎?探險開始!”我還附上了一張地圖,那枚綠色的定位標記就釘在一幢房屋的衛星圖片上,一幢外形平凡無奇的房屋。

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幫我尋找手機的消息便傳遍了各大博客及推特,甚至登上了國家級的報紙和電視。“波格的手機在哪里?”變成了一場高科技的尋寶游戲。

利用Find My iPhone所提供的地址,當地警方也介入了此次案件。那幢房屋的屋主招認了自己偷竊手機的罪行——當然,他對于警察如何獲知他的具體方位,感到困惑不已。然后又過了一天,我便拿回了自己的手機。(我決定放棄提起訴訟。)

對我來說,這件事就是這么回事?,F代科技+警方表現良好的傳統動作=圓滿結局,不是嗎?對于有些人來說,不是。有很多人都為此次事件感到困擾。他們將我發布竊賊地址的行為,視為對其個人隱私的野蠻侵害。

“這個國家還有沒有底線可言???”有位讀者寫道,“波格先生……不僅……將臨時的‘代理權’委托給了大眾,(為他們)提供了設備所在地的詳細地圖,還把警察也叫了過去。那里可是他人的私人住宅。這把隱私原則置于何地?”

當時我的第一反應是:“等等——我們這是在對小偷表示同情嗎?”敢偷別人的東西,不就要冒著放棄部分權利的風險嗎?我在推特上發布的內容,跟警察局里印有嫌犯照片的通緝海報有什么區別嗎?

當然,具體到這一次的案件,區別就在于,貼出地圖、發起追捕行動的一方是我個人,而非執法機關。這會不會構成對小偷個人權利的侵害?會不會導致美國從此淪為一個網民化身聯防隊員的世界?

這個問題不太容易回答。法律并沒有對手機方位信息的獲知權做出全面而明確界定,就連政府或執法機關都是如此。有時候,警方需要申請相關的許可文件,才能要求手機運營商提供這類信息,有些時候就不用。而就我這次的事件而言,美國印第安納大學伯明頓分校的隱私研究員克里斯多弗· 索格安(Christopher Soghoian)表示,在這方面我們甚至沒有多少法律可以遵循。美國國會在去年提交了一份法案,簡稱GPS法案(Geological Privay and Survillance Act,即《地理位置隱私與監督法案》),這項法案肯定會反對這類“查找手機”的服務,認為失竊手機的機主利用地理定位信息協助案件調查是“非法”的。

索格安認為,我有可能違反了州里的某些騷擾或跟蹤法規。不過在很大程度上,無論從法律還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說,這種委托大眾幫我尋找手機的行為,帶來的影響都極其惡劣。要是我沒有在網上擅自曝出對方住宅的照片就找到了手機,情況還不會這么糟。要是從一開始他就沒偷我的手機,或者在偷到后回應了我發到手機上的“拾獲者有賞”的短信,情況也不會這么糟??墒墙Y合地理位置追蹤和社交網絡這兩股力量,似乎是種現成的招數,當時的我實在不及細想。

說到底,這個社會真正需要的,也許是個名為“查找我的道德指標”(Find My Moral Compass)的應用。

戴維·波格是《科學美國人》專欄“技術檔案”的作者,《紐約時報》“個人技術”專欄撰稿人,他還作為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記者獲得過艾美獎(Emmy Award)。

供稿:《科學美國人》中文版《環球科學

 

網絡編輯: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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