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只是第一步
我曾公訴過兩起案件。一是某銀行副行長受賄案。他借用農村親戚的身份證,以親戚名義將二十余萬元受賄款存入銀行。另一起是宜賓市原副市長陳光禮受賄案。他將兩千余萬元受賄款的大部分交由胞弟打理,而胞弟全部投入到其開辦的房地產公司中予以“漂白”。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我曾公訴過兩起案件。一是某銀行副行長受賄案。他借用農村親戚的身份證,以親戚名義將二十余萬元受賄款存入銀行。另一起是宜賓市原副市長陳光禮受賄案。他將兩千余萬元受賄款的大部分交由胞弟打理,而胞弟全部投入到其開辦的房地產公司中予以“漂白”。若非“雙規”后陳光禮主動交代,查找贓款去向也必定要費一番周折。
當財產公開的腳步越走越近時,貪官們也可能提前轉移贓款。此時,媒體與公眾的核查與監督權等配套制度得及時跟進。這樣,財產公開就不會是一記“花拳繡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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