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落實違憲審查方能落實憲法
憲法是一個國家或共同體的根本大法,其效力高于所有普通法律。它的實施離不開司法適用,離不開法院對憲法的衛護,離不開違憲審查制度。根本而言,憲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政府越位,是為了防止國家機關的行為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財經》2012年12月17日 社論
(原文摘編)1982年憲法到了“而立之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最近在紀念其頒布30周年大會上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他同時明確指出:“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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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謝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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