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費入信用記錄”的前提尚不具備 原創 2007-12-18 僅有公眾對電信的誠信義務,而沒有電信對公眾的誠信義務,這種極不平等的要求肯定促進不了社會誠信 曹林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