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起超生一胎至少罰21.9萬
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正式實施,超生一個子女將罰款21.9萬余元?!稐l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赴港生子算超生。此前,國家計生委主任王俠曾在12月19日表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
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人口問題一直備受世界矚目。圖為2011年7月11日,護士在湖北省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新生兒區照看新生兒。
2013年起,根據深圳新計生條例,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深圳戶籍人員,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1.9萬元。
廣州《新快報》12月25日報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征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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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圖片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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