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博弈五年 征地補償條款獨自闖關
強拆、低補償,過去多年來,這樣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事件越來越多,修訂《土地管理法》的呼聲也水漲船高。但看不見的阻力讓這部修正案過去曾連續兩年列入立法計劃后無疾而終?,F在,這部法的修正案終于進入審議階段,但它究竟能否通過尚未有定論。
責任編輯:顧策 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2年8月19日,北京,一處拆遷工地與新建起的住宅樓。
強拆、低補償,過去多年來,這樣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事件越來越多,修訂《土地管理法》的呼聲也水漲船高。但看不見的阻力讓這部修正案過去曾連續兩年列入立法計劃后無疾而終?,F在,這部法的修正案終于進入審議階段,但它究竟能否通過尚未有定論。
一部5年前就被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日程的法律修改草案,終于在半個月前擺上了人大常委們的案頭。
2012年12月24-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召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上會審議。這已是本屆人大常委會的倒數第二次會議。
作為中國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頒布后,只在1998年作過一次修訂,距今15年之久。土地管理法修訂在2009、2010年連續兩年進入當年人大立法計劃,但每到年末均還不見蹤影。
相比2009年國土資源部洋洋灑灑修改了數十條的內部征求意見稿,最終面見人大常委們的修正案只剩下了一條改動——有關征地補償標準的第47條。
“大修內容多,意見分歧大,短期內難有結果;只上一條,容易通過。”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如是理解。
聚焦“補償標準”
即便只有這一條修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2012年年末上了人大常委會作初次審議時,也并未表決。
遵照立法法設定的立法程序,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要經過三次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不過,如果是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也可初審表決。
土地管理法當屬部分修改,因為只改了一條——刪去了“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總和不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改為“公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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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