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資集體協商: 政府推著工人跟老板談判

浙江政府正在全力推著工人跟企業進行集體工資談判。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談判出統一工價,頻繁跳槽的工人們漸漸安定,從而獲得安全感與穩定增長的收入。但這一制度能否適應勞動力日益供不應求的市場變化,它在新的現實下究竟保護了工人還是老板,還充滿爭議。

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2年開始,每年1月初至3月底,浙江省各地市進入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要約行動”,政府要求勞資雙方相互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然后進行談判。圖為寧波的工人與企業正在啟動談判。 (CFP/圖)

浙江政府正在全力推著工人跟企業進行集體工資談判。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談判出統一工價,頻繁跳槽的工人們漸漸安定,從而獲得安全感與穩定增長的收入。

但這一制度能否適應勞動力日益供不應求的市場變化,它在新的現實下究竟保護了工人還是老板,還充滿爭議。

2013年1月14日下午,浙江省總工會法律工作部辦公室里,幾個人正忙得不亦樂乎,法工部部長吳海瑜只能一邊打電話、遞送材料和布置開會,一邊接受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

眼下是法工部正忙的時候。2012年開始,每年1月初至3月底,浙江省各地市進入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要約行動”,要求勞資雙方相互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相關材料要報送各級工會法工部。

工資集體協商在發達國家被稱為工資集體談判,是指職工代表與雇主方代表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統一的工資協議。

提高勞動者報酬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例,是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決心在全國力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民營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浙江省,因為政府介入并主導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使其獲得了超高的普及率。不過,這一模式利弊如何,也存在明顯爭議。

自上而下的集體協商

中國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不得不依靠政府力量。

作為一種工資形成機制,工資集體談判始于一些發達國家。一般由工人自發組織發起,勞資雙方展開談判和博弈,政府只是在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破裂時,發揮調解、仲裁等第三方作用。

但由于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中國的領導階級,我國工會組織本身具有很強的官方色彩。而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政府部門一般也全程深度介入,呈現出明顯的政府主導的特征。

2010年,全國總工會向全國各級工會組織提出了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普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兩個普遍”工作要求。浙江省則提出,已建立工會的企業,2012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行政考核,對其企業覆蓋面提出明確目標。“除了浙江人素有契約精神的傳統之外,政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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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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