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蕭山五青年殺人案復盤 “真兇”再現 考驗刑訴法
遲到的指紋比對令真兇浮現,而當年沒有任何有效物證,法庭仍判死刑,“留有余地改判死緩”,于是5個青年最寶貴的17年留給了監獄。當年曾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如今大多已經升遷。與此案類似的河北聶樹斌案出現疑似真兇后,復查已進入第8個年頭,仍無結果。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邵世偉
編者按:
根據南方周末記者調查,浙江蕭山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可能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庭審程序處處明顯違法,特別是,“疑罪從無”原則在1997年的刑訴法中已確立,法官依然以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疑罪從輕”落判。
此案判決時,恰逢1997年首次大修的刑訴法生效;15年后,案件出現逆轉,正好趕上再次大修的刑訴法實施。浙江政法機關主動發現并啟動糾錯機制,“小憲法”能否真正得到落實,此案可成為一面鏡子,結果值得期待。
2010年11月19日,西安新城警方公開處理一批“兩盜一搶”犯罪嫌疑人。盡管中央有關部門早已明文反對游街示眾做法,但這類現象仍層出不窮,顯示法治理念扎根之難。
“聽說主要是抓名字里面帶‘建’字和‘冬’字,且沒有正當職業的年輕人”。
庭審調查基本上由法庭主持并糾問,公訴方宣讀的書面證言等證據,只問被告人有無異議,“被告人略作解釋,則遭訓斥”。
遲到的指紋比對,令真兇浮現。當年沒有任何有效物證,法庭仍判死刑,“留有余地改判死緩”。5個青年最寶貴的17年,留給了監獄。
“沒有證據,任何時候都是要翻案的。”1997年冬天,浙江律師許德法在二審辯護詞的末尾,這樣寫道,“定案必須要有證據……本案很可能是一起假案。”
15年后,一語成讖。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市(現為杭州市蕭山區)發生兩起搶劫并殺害出租車司機事件,警方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等5青年所為。兩起刑案合并審理。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紋證據,主要依賴口供的情況下,1997年12月終審,4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春,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動中,通過指紋比對,發現了一條涉及當年蕭山搶劫殺人案的線索;2012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項某被抓獲,通過審訊和指紋比對,被確認為是1995年3月20日蕭山搶劫出租車案的犯罪嫌疑人。
南方周末記者獲悉,1995年8月12日的案件尚未出現新的證據,但也存在諸多疑點。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法院緊急啟動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的立案復查。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當年被告人曾多次翻供喊冤,律師多次提出該案證據不足、偵查期間存在刑訊逼供的辯護意見,但未能影響法院作出重刑的判決。
嚴打當頭:快偵快破
“目前的形勢是十分嚴峻的,任務是十分繁重的。”1995年春天,蕭山市人大召開社會綜合治理座談會,當著時任副市長許邁永、公安局長方岳義的面,人大代表們憂心忡忡。
就在這年蕭山市“兩會”召開的同一天,1995年3月20日下午1時許,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邊,光天化日之下,女出租車司機徐彩華被搶劫殺害。
根據尸檢鑒定及判決書,兇手對反抗的被害人采用了“扼頸及石塊猛擊頭部等手段”,導致其面部和頸部受鈍性暴力作用“機械性窒息死亡”。兇手搶走了現金600余元、金戒指2枚、金耳環1付、數字傳呼機1只。尸體被棄于路邊,出租車被丟在蕭山城北水泥廠東側圍墻邊。
據《蕭山日報》報道,徐彩華案后,蕭山市開始了長達2個半月的春季嚴打整治斗爭,截至1995年5月18日,先后收容審查了“違法犯罪分子130名”,“沉重打擊了刑事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
然而,不到5個月,慘案又一次上演。1995年8月12日,出租車司機陳金江出車后失蹤,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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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