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勞教替代性制度應避免權力濫用
廢止勞教制度已是大勢所趨,因而替代性制度的設計和出臺必須加快腳步。對此,有一種“悲觀”的基調比較好,這樣才會小心翼翼,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考慮周全,那種高調、浪漫乃至過于樂觀的態度,可能會把事情弄糟。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邵世偉
勞動教養制度在經歷半個多世紀的興衰沉浮之后,終于有望迎來“壽終正寢”的一刻。
實際上,近十年來對勞教制度的改革沒有停歇。自2002年起,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幾個文件,從實體和程序上對勞教的適用和執行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比如最高期限縮短為2年,擴大了所外執行的范圍。同時,立法機關通過制定禁毒法、修改刑法(如將扒竊入刑)等方式,使勞教適用對象范圍大大降低,目前全國被勞教人數為6萬余人。
然而,這些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和對勞教制度的各種改革,并未真正解決這一制度的合法性問題,也未從制度上形成完全有效的制約機制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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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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