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婦被裁定各執行20年有期徒刑
2月22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多項罪名成立,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2.5億元及2億元。陳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后,次日被請求羈押獲準。因其羈押時間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而吳淑珍因身體狀況不佳,迄今仍未執行發監。
2010年11月11日,臺灣“最高法院”公告當日已就陳水扁家所涉弊案中的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在龍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12月2日,穿藍色拖鞋的陳水扁入獄報到。
新華網2月22日報道,臺灣高等法院當天裁定,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多項罪名成立,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2.5億元(新臺幣,下同)及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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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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