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閉會后,人大代表該如何代表人民
人大代表只有在閉會期間積極洞察民意、準備立法文書,隨后召開的人代會才能有良好效果,真正體現民意對立法、政策的統治。
人大代表只有在閉會期間積極洞察民意、準備立法文書,隨后召開的人代會才能有良好效果,真正體現民意對立法、政策的統治。
本屆全國人大將于3月18日閉幕,此前,地方人大已閉幕,人大代表們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按照法律規定,他們依然是人大代表。那么,他們該如何代表人民?
法律對此有所規定,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37條說,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和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保持密切聯系,宣傳法律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人代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人大是相應層級治理單位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可謂治理的中樞環節——上承民意、下啟政府的立法與行政工作。這意味著,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大半部分工作,得在閉會期間完成。
首先,人大代表須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洞察民眾在公共問題上的訴求。接下來,人大代表向下一次人代會或者向人大常委會反映民眾訴求??紤]到人大的主要權力,他應當在閉會期間準備立法草案、預算或者政策構想,以備提交來年的人代會或隨時召開的常委會。
洞察民意、準備立法文書,這正是人大代表需要在兩次人代會之間承擔的兩項重要工作。人大代表只有在閉會期間積極投入這兩項工作,隨后召開的短暫的人代會才能有良好效果,真正體現民意對立法、政策的統治。
現在的情形是,不少人大代表平時幾乎忘記自己身為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只是臨到開會前,才開始倉促征求民意,或者在會議期間開通博客,這雖然有一點效果,但難免有嘩眾取寵之嫌。到了會上,對于立法問題,拿不出像樣的草案;對于重大政策,只能提一些無關痛癢、莫名其妙的意見與建議。而且,大多數意見與建議太個人化,既缺乏民意基礎,又缺乏學理依據。因此,也就無從發揮民主的中介作用。
當然,人大代表如何履行這兩項工作,相關法律語焉不詳。但這并不要緊,反而能給人大代表以充分施展的空間。尤其重要的是,人大代表既然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就有權采取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了解民意、準備立法文書。
比如,為了洞察民意,人大代表可以與民眾、專家、媒體建立起直接而廣泛的聯系。為了準備立法草案、政策建議,同一層級或不同層級的人大代表之間,也可以建立起密切的協作關系,就立法草案、政策建議事先進行討論。尤其是全國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建立跨地區的聯絡溝通渠道,就各地民眾關心的議題進行調查,進而提出具有普遍意義的立法草案或者預算、政策構想。這樣將使全國的民意有效地進入立法、決策程序。
既然各級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那國家權力機關停止運轉的情形恐怕是不可設想的。人大代表持續地發揮自己的法定作用是人大持續運轉的重要象征。對人大代表來說,人代會閉會其實是下次會議籌備期的開始。人大代表在這整整一年籌備期內做得怎樣,決定著十來天的人代會能否稱民眾之心。
(作者為政治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