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判定文學獎品質的一種角度
人們沒有理由要求所有的好作品都獲“大獎”,但人們卻有理由要求所有獲“大獎”的作品都是好作品。 今天已沒有人寫當年王愚先生 (《十五篇之外》)那樣的文章了,因為寫這種文章的前提已不存在。
人們沒有理由要求所有的好作品都獲“大獎”,但人們卻有理由要求所有獲“大獎”的作品都是好作品。 今天已沒有人寫當年王愚先生 (《十五篇之外》)那樣的文章了,因為寫這種文章的前提已不存在。
最近十幾年來,每當有那種全國性的“文學大獎”揭曉,在媒體上,在人們或正經或隨意的私下談論中,總會有許多質疑,有許多非議。這種時候,我常常會想到上世紀80年代的“文學大獎”,并想到那年代的一篇關于“文學大獎”的批評文章。
記不清是哪一年了,應該是1985年前后吧,那一次的“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評出的是十五篇作品。評選結果公布后,陜西的批評家王愚先生寫了一篇《十五篇之外》。文章強調,在這期間,優秀的短篇小說并不只有這十五篇,在這十五篇之外,還有不少堪稱優秀的作品。我記得,作者一一列舉了他所讀到的十五篇之外的好作品,并對每篇都做了簡短的評說,好像也有數十篇之多。
那時候,我剛開始讀研究生,同許許多多的人一樣,對那時候的全國性“文學大獎”是很信服的。換句話說,那時候,這種“文學大獎”在文壇內,在社會上,都是頗具權威性的。但王愚先生的文章,卻使我眼睛一亮,使我開始換一種眼光看待“文學大獎”了。我想:既然有那么多也很優秀,甚至更為優秀的作品并未獲獎,那么,這獎,還能說是公正合理的嗎?還應該具有那么大的權威嗎?
但1990年代以來,我的看法卻又發生了變化。1990年代以來,“文學大獎”的評選理念、評選方式、評選結果,都讓我懷念1980年代的“文學大獎”。我意識到,王愚先生那樣的文章,與其說是對那次評獎的質疑、非議,毋寧說是對那次評獎的肯定、贊美。當你強調在獲獎作品“之外”,還有同樣優秀的作品存在時,你實際上是認可了那“之內”的作品,的確篇篇都是優秀的,篇篇都是應該獲獎的。認可“之內”,是談論“之外”的前提?!皟取敝淮?,“外”將焉附?——明白了這一點,我就不免覺得當時的自己,是很淺薄的。王愚先生的文章,并未否定那次評獎的公正合理,并未挑戰那時“文學大獎”的權威性。這篇批評文章的價值,僅僅在于提醒我們,不要把眼光只盯著那少數獲了大獎的作品而忽視了其他優秀作品的存在。
一種全國性的“文學大獎”,必然會對文學的發展產生影響。這種影響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只有當這種“大獎”是基本公正合理的、是具有起碼的文學意義上而非行政意義上的權威時,正面的影響才能產生。而一個“文學大獎”是否基本公正合理,是否具有起碼的文學意義上的權威性,不在于是否有好作品和有多少好作品未獲獎,而在于獲獎作品是否篇篇都是好的。人們沒有理由要求所有的好作品都獲“大獎”,但人們卻有理由要求所有獲“大獎”的作品都是好作品。盡管我們不能說,在上世紀80年代,“文學大獎”就不受非文學因素的干擾,但這種干擾還沒有扭曲“大獎”、使“大獎”發生畸變的力量。因而,在那時候,“文學大獎”對文學創作是產生了明顯的良性作用的。
那么,怎樣判定一種“文學大獎”被扭曲和發生畸變了呢?如果獲獎作品大部分都平庸甚至低劣,如果人們能輕而易舉地在獲獎作品“之外”舉出一大堆遠甚于“之內”的作品,那這樣的“大獎”就被扭曲了,就發生畸變了。如果這樣的“大獎”又因為權力的介入而具有一種非文學的權威性,那它對文學的惡性影響就是非常大的,甚至可以說,這樣的“大獎”存在,本身就是文學的恥辱。
今天已沒有人寫當年王愚先生那樣的文章了,因為寫這種文章的前提已不存在。
(作者為南京大學教授)
最近十幾年來,每當有那種全國性的“文學大獎”揭曉,在媒體上,在人們或正經或隨意的私下談論中,總會有許多質疑,有許多非議。這種時候,我常常會想到上世紀80年代的“文學大獎”,并想到那年代的一篇關于“文學大獎”的批評文章。
記不清是哪一年了,應該是1985年前后吧,那一次的“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評出的是十五篇作品。評選結果公布后,陜西的批評家王愚先生寫了一篇《十五篇之外》。文章強調,在這期間,優秀的短篇小說并不只有這十五篇,在這十五篇之外,還有不少堪稱優秀的作品。我記得,作者一一列舉了他所讀到的十五篇之外的好作品,并對每篇都做了簡短的評說,好像也有數十篇之多。
那時候,我剛開始讀研究生,同許許多多的人一樣,對那時候的全國性“文學大獎”是很信服的。換句話說,那時候,這種“文學大獎”在文壇內,在社會上,都是頗具權威性的。但王愚先生的文章,卻使我眼睛一亮,使我開始換一種眼光看待“文學大獎”了。我想:既然有那么多也很優秀,甚至更為優秀的作品并未獲獎,那么,這獎,還能說是公正合理的嗎?還應該具有那么大的權威嗎?
但1990年代以來,我的看法卻又發生了變化。1990年代以來,“文學大獎”的評選理念、評選方式、評選結果,都讓我懷念1980年代的“文學大獎”。我意識到,王愚先生那樣的文章,與其說是對那次評獎的質疑、非議,毋寧說是對那次評獎的肯定、贊美。當你強調在獲獎作品“之外”,還有同樣優秀的作品存在時,你實際上是認可了那“之內”的作品,的確篇篇都是優秀的,篇篇都是應該獲獎的。認可“之內”,是談論“之外”的前提?!皟取敝淮?,“外”將焉附?——明白了這一點,我就不免覺得當時的自己,是很淺薄的。王愚先生的文章,并未否定那次評獎的公正合理,并未挑戰那時“文學大獎”的權威性。這篇批評文章的價值,僅僅在于提醒我們,不要把眼光只盯著那少數獲了大獎的作品而忽視了其他優秀作品的存在。
一種全國性的“文學大獎”,必然會對文學的發展產生影響。這種影響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只有當這種“大獎”是基本公正合理的、是具有起碼的文學意義上而非行政意義上的權威時,正面的影響才能產生。而一個“文學大獎”是否基本公正合理,是否具有起碼的文學意義上的權威性,不在于是否有好作品和有多少好作品未獲獎,而在于獲獎作品是否篇篇都是好的。人們沒有理由要求所有的好作品都獲“大獎”,但人們卻有理由要求所有獲“大獎”的作品都是好作品。盡管我們不能說,在上世紀80年代,“文學大獎”就不受非文學因素的干擾,但這種干擾還沒有扭曲“大獎”、使“大獎”發生畸變的力量。因而,在那時候,“文學大獎”對文學創作是產生了明顯的良性作用的。
那么,怎樣判定一種“文學大獎”被扭曲和發生畸變了呢?如果獲獎作品大部分都平庸甚至低劣,如果人們能輕而易舉地在獲獎作品“之外”舉出一大堆遠甚于“之內”的作品,那這樣的“大獎”就被扭曲了,就發生畸變了。如果這樣的“大獎”又因為權力的介入而具有一種非文學的權威性,那它對文學的惡性影響就是非常大的,甚至可以說,這樣的“大獎”存在,本身就是文學的恥辱。
今天已沒有人寫當年王愚先生那樣的文章了,因為寫這種文章的前提已不存在。
(作者為南京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