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沉著應對輿論引導,全力做好新聞采訪
試問,如果合法的新聞采訪“受法律保護”,那么,這樣有預案的、有組織的、公然調集公共財力、政府權力和國家武裝進行的“干擾、阻礙”新聞采訪的違法行為,又是受什么保護的?
試問,如果合法的新聞采訪“受法律保護”,那么,這樣有預案的、有組織的、公然調集公共財力、政府權力和國家武裝進行的“干擾、阻礙”新聞采訪的違法行為,又是受什么保護的?
網上流傳一個帖子,叫《沉著應對突發事件全力做好輿論引導》,是某地有關部門在一次“重大爆炸事故”后對“新聞協調工作”的總結和匯報材料。這是一篇誠實的官場應用文,句句包含發人深省的信息,十分難得。
當然,它也有可能是偽托之作。我覺得,一個在有關部門工作或有一線采訪經驗的人,就可以寫得出來,因為它邏輯上服從現實的新聞環境。
文件寫道,“11·27重大爆炸事故”(有4人死亡,50多人受傷)發生后,該部門“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應急預案”。今日中國仿佛進入了一個“預案時代”,即一切都在“預案”的掌握之中,一旦“事件”發生,它那里就給你“啟動預案”,“沉著應對”,立即就化腐朽為神奇,變壞事為好事,天下太平矣。然而,“新聞宣傳應急方案”是啥模樣,筆者亦從未見過,但看下文表述的“應急步驟”,可以約略窺測幾分。
一曰“接待到位”:一經“發現”記者,一律“邀請”到“預案”設定的賓館“安排食宿”;“每日統計記者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并“要求公安部門每日檢查縣城大小賓館、旅舍,發現記者入住立即報告”。
原來,所謂“接待”,就是當事故發生,人民生命財產受到災難和威脅的緊急時刻,把行政權力和武裝力量調過頭來對付新聞單位,去“發現”、“邀請”和“接待”記者,換句話說,就是違法跟蹤,把記者“圈”到一起,限制自由,方為“到位”。
二曰堅持“三個結合”——“堅持勸阻與疏導相結合”、“堅持重點與一般相結合”、“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
此“三個結合”或“三個堅持”系具體落實“接待到位”的措施,進一步說明了如何調動公共權力、公共財力和武裝力量圍堵新聞報道的違法伎倆。計有:在事故第一現場,“晝夜巡邏,嚴防死守”?!坝?批記者試圖翻越聯化(事故企業簡稱——引者注)圍墻,深入現場采訪,被巡邏組及時發現,當即勸離現場”;“24小時陪同……最終使他們放棄采訪計劃。他們回京時,我們還派車專程將他們送到連云港,一直等到其登上火車后才返程”?!按_?!绷恕盁o記者進入傷員病區進行采訪”,等等。
三曰尋求“三個支持”:“尋求上級領導特別是主管部門領導支持”、“尋求媒體后方支持”、“尋求各界朋友支持”。
按筆者的理解,第一個“支持”似乎不用怎么“尋求”即可獲得。實際情況或許應該是,上級領導不僅“支持”,而且是具體領導和指揮的,例如,前述的“接待到位”一款所稱之“指揮部”,當由上級設立,其指揮權也應該是上級領導特別是主管領導吧。
第二、三個“支持”,包括動用官場關系,“尋求”來訪記者供職的媒體“后方”,釜底抽薪,把記者招回大吉;也包括“連夜”與在媒體工作或相關單位工作的本地籍人士“取得聯系”,“疏通關系”。在這個案例中,就有這樣一個“關系媒體”:“不但沒有派記者前來采訪,還主動幫助做好個別兄弟媒體的協調工作”。另外,我要特別提示一下的是,“尋求各界朋友支持”可以是如此驚心動魄的手段:“迅速弄清報料人姓名、手機號碼及其社會背景,通過其工作聘用單位施加壓力”。
嗚呼,這就是所謂突發災害事件中的“新聞應急預案”。
我可以說,這是公然破壞黨的新聞工作,當然也是在挑戰現代文明。鉆研和摘錄這樣的文件,真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行文至此,已然無話可說。讓我們來聽一聽另一種聲音,它同樣來自于官方:去年11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了《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兩天后,是新中國的記者節,總署又發表了《致全國新聞記者的慰問信》,這兩個文件都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采訪活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BR> 試問,如果合法的新聞采訪“受法律保護”,那么,這樣有預案的、有組織的、公然調集公共財力、政府權力和國家武裝進行的“干擾、阻礙”新聞采訪的違法行為,又是受什么保護的?如果沒有什么保護,有關方面為什么能恬不知恥地把它當作自我表揚的政績向上級部門匯報?
(作者為新聞雜志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