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頭獄霸十年前作偽證致冤案 這回,當真的證人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銷一起強奸殺人案原審判決,宣告貨車司機張高平、張輝叔侄無罪。浙江高院新聞發言人唐學兵公開表示:偵查機關違法使用同監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協助公安機關獲取張輝有罪供述。

責任編輯:李梁 蘇永通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張輝、張高平正在聽取法庭對他們的再審宣判。 (浙江法院網/圖)

編者按:被以“強奸殺人”罪名關押近十年后,張高平張輝叔侄終被無罪釋放。南方周末曾于2011年11月報道,張氏叔侄在獄中受到“牢頭”袁連芳威逼誘引,被迫“交代犯罪事實”。正義雖未缺席,但正義的遲到暴露的不僅是刑訊逼供等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行為,其中可能的徇私枉法更待重視、審查和追究。

一份DNA樣本出現,真兇浮現,因奸殺案被定罪的男子沉冤得雪——這是美國檢察官吉姆·佩特羅《冤案何以發生》一書里的情節。

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向刑事法官們推薦了這本書。同樣的劇情,就在他所在的法院真實上演。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銷一起強奸殺人案原審判決,宣告貨車司機張高平、張輝叔侄無罪。“主犯”張輝曾先獲死刑,后改死緩。

法院啟動再審,源自出現“新的證據”:受害人身上的DNA經鑒定屬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然而,這既非新的證據,也非新的結論。十年前,同樣這份DNA,已得鑒定為與二張無關。當時法庭認為,這未能排除兩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作有罪判決。

其實,真兇浮現與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無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會,“疑罪從無”是最基本的常識,何況是毫無證據。

浙江高院新聞發言人唐學兵公開表示:偵查機關違法使用同監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協助公安機關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該同監犯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致了本起冤案”。

找不到證據,“獄霸”出動

十年后,浙江高院的再審判決,印證了警方刑訊逼供、濫用耳目的情節。

2003年5月23日夜,杭州警方將貨車司機張高平和張輝叔侄雙雙刑拘,宣布他們需對王冬之死負責。

18歲的少女王冬2003年5月19日上午被發現赤裸仰臥在杭州西郊的一條水溝里,距離她到達杭州不久。

王冬是搭同鄉張輝和張高平的貨車來杭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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