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報道”不是“負面影響”
“負面報道”的說法實際上是混淆了“負面報道”與“負面影響”這兩個不同概念,也就是將新聞報道產生的 “負面影響”,簡單歸結為“負面報道”。
■公民巡視
*“負面報道”的說法實際上是混淆了“負面報道”與“負面影響”這兩個不同概念,也就是將新聞報道產生的 “負面影響”,簡單歸結為“負面報道”。*
不知何時開始,有了“負面報道”的概念,如今與日俱盛,并派生出了“控制負面報道”、“減少負面報道”的說法。不僅新聞管理部門在說,領導在說,就是新聞單位本身也習慣了這種說法。
究竟何為“負面報道”?習慣勢力所稱謂的“負面報道”包括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社會丑惡現象等 ——“天災人禍”種種都包攬其中。延伸開去,揭露社會陰暗面、與輿論監督相關的批評報道都被人稱為負面報道,甚至于只要某領導心里覺得不舒服的報道,就斥之為“負面報道”,動輒得咎,令傳媒人猝不及防。那些腐敗官員為保護既得利益和掩蓋齷齪行為,便也假借“維護穩定”、“堅持正面宣傳”和“控制負面報道”之名,打壓批評報道。
本來實施輿論監督,是為響應黨中央的號召而開展的反腐敗斗爭,是非常積極和非常正面的,被扭曲成“負面報道”,令人愕然,不可思議。由此看來,真的要好好質疑和弄清“負面報道”的說法了。
什么叫“負面”?“負面”是相對“正面”而言,也可說成是“反面”。既然是“反面”,“控制負面報道”的說法就經不起現行體制的考問了,難道現行體制對反面報道只是“控制”、“減少”?我們不是經常說“要保持一致不要唱反調”嗎?
這種不能自圓其說的概念,給傳媒人帶來的困惑是顯而易見的,不只是新聞理論混亂,也給新聞實踐帶來諸多的問題,有些人躲在冠冕堂皇的概念下報喜不報憂,逃避社會責任和輿論的監督。
“負面報道”的說法實際上是混淆了“負面報道”與“負面影響”這兩個不同概念,也就是將新聞報道產生的“負面影響”,簡單歸結為“負面報道”。其實,任何報道由于處理不當,都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包括我們習慣說的“正面報道”。宣傳一個很好的典型,如果不實事求是,而是任意拔高,就會給人虛假感覺,導致“負面”效果。時機選擇不當,也會出現這種情況。比如某領導是一個廉潔奉公的典型,但所在單位出現了類似安全事故的突出問題,如果在這個時候推出這個典型,人們就會猜測推出這個典型是為了掩蓋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這個典型的宣傳就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同樣的道理,那些所謂“負面”的“天災人禍”的報道處理得當也會產生很好的正面影響力。事先告知可能發生的災害,可以警醒人們做好防范工作。災害發生后的災情通報,可以讓有關部門盡快知曉災情,及時做好救災工作??篂木葹牡默F場報道,也能鼓舞災區人民的斗志、群策群力戰勝災害。
是災害、是事故、是案件……是什么類型的報道就直呼出來吧,不要籠而統之稱之為“負面報道”。當然,類似“天災人禍”這類報道,比其他類型的稿件的采編更為艱辛,度的把握更難,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也大一些。因此,我們在慎說“負面報道”之時,有關管理部門如果還擔心什么的話,頂多也只能強調一下“對容易發生負面影響的新聞報道要適當控制”?!柏撁嬗绊憽迸c“負面報道”,不是一回事。
(作者為廣東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