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常識的限度
從常識出發,去獲得超越常識的認識,這樣才能成為一個“有知識的懷疑者”。對于1元午休費,我們也可以把它由一個“笑話”轉變為問題思考。例如,學校說,此項收費是經省教育廳、省糾風辦批準的。那么,這些上級單位的“批準”權力是從哪里來的?它們的規定是經過怎樣的立法程序訂立的?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李曉寧
從常識出發,去獲得超越常識的認識,這樣才能成為一個“有知識的懷疑者”
據報道,廣東珠海金灣一小學的學生在教室趴在課桌上午休,每人每天收費1元。這項收費是根據有關領導和物價局的文件執行的,不存在違規之處,但還是引發輿論熱議,因為這么做雖然“合法”,但卻有悖于一般人心目中的常情和常理。這種常情和常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常識”。
在美國也有與常情、常理不符的規定,例如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臥室的門不關嚴時禁止打鼾”,“靶場不能使用人形槍靶”,“兒童可以吸煙,但不得購買”,“車后座不得搭載猩猩”。這樣的規定成為民眾的笑談。笑談是常識對反常識的事情最常見的反應,這種反應是直覺、本能、情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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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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