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審批,先“穩評” 重大項目“穩評”制度在全國推開
2013年3月中旬開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舉辦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培訓班密集開班。此前在各地試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終于正式走到臺前?!胺€評”制度化的大背景,是近年來各種社會矛盾凸顯?!胺€評”分散了責任,一旦出現風險事件,承擔責任的將不再是單個組織或個人。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穩評”分散了責任,一旦出現風險事件,承擔責任的將不再是單個組織或個人。
“穩評”制度化
2013年3月中旬開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委托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舉辦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培訓班密集開班,在北京、廣州、杭州舉辦的三期場場爆滿,在杭州參訓的地方政府部門、重大投資項目業主單位、工程咨詢單位、維穩機構人員超過500人。
此前在各地試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以下簡稱“穩評”)終于正式走到臺前。2012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提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應做“穩評”。
南京大學社會風險與公共危機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海波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意味著“穩評”已制度化。把“穩評”作為一項制度正式在全國推開,這還是第一次。
“穩評”制度化的大背景,是近年來各種社會矛盾凸顯。
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社會風險評價部主任秦春被邀請為在杭州舉辦的“穩評”培訓班授課。他說,根據來自中央維穩辦等權威部門的數據,1994年到2003年,群體性事件數量年均增長17%,參與人數平均每年增長12%,由73萬多人增加到307萬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起,增長4倍。2011年,群體性事件上升到17萬起。
群體性事件多發的深層次原因是利益沖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投資司副處長譚成文說,一些重大項目的決策和建設涉及民眾利益,如果處理不好各種關系,就會釀成一些影響社會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