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激活法規審查,助力依憲治國
所有公私機構與公民個人,均有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進行合憲性合法性審查。當務之急,是在程序上規定,要求被建議方對個人和私人機構的建議權必須適當回應。有了反饋與調適,法律向良法的收斂速度就會大大提升,一雙雙鞋子就會越改越合腳。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有時間表的改革值得期待,動真格的改革值得期待。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就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進行任務分工,其“2013年完成的任務(共29項)”的第十九項,指定由國務院法制辦負責“提出一批實施《方案》涉及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修訂建議”,須2013年9月底前完成。法理上,國務院可行使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規審查建議權。
中國目前有兩大法規審查機制:一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行政法規進行合憲性合法性審查;一為國務院,有權對效力低于行政法規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至于誰可以啟動法規審查機制的引擎?別躲,就是讀者您。不是說笑,不惟國務院法制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提“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修訂建議”。
立法法第90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和省級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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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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