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公眾必須成為環境保護的主人
兩位受化工廠污染侵害的湖北村民,2010年以來不斷維權,獲得污染企業現金賠償。然而,現在卻被控以“敲詐勒索罪”,將于2013年4月9日到10日受審。時至今日,中國沒有一部像樣的法律,能維護環境受害者和大自然的權益。法院在審理與環保有關的案件時,應讓污染施害者去確證自己的排放對環境和公眾沒有不利影響。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兩位受化工廠污染侵害的湖北村民,2010年以來不斷維權,獲得污染企業現金賠償。然而,現在卻被控以“敲詐勒索罪”,將于2013年4月9日到10日受審。是非曲直,相信法庭審判后自有公論。這并非第一例,我們只想借此提醒決策者,不立刻用具體措施改變公眾環境維權的艱難處境,誰都逃不掉空氣、水與土壤將快速惡化之害。
我們當然寄望于政府。當吸到越來越差的空氣、看到直通江河的排污口、有人下毒害鳥、江豚面臨滅絕、天然林被替換為人工林,很多人本能地拿起電話,想把這消息通報給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部門。
但往往會報錯案。打通“12369熱線”,甜蜜的聲音說,污水或垃圾若不是企業所為,就和環保部門無關,應找水務或環衛。別忘了,無論哪種群體服務理論,哪套憲政體系,當前處在什么發展階段,基本底線是:環境保護的責任在政府。至于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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