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兒童收養壟斷,回歸自由收養制度
2013年2月網絡爆出了“十堰兒童福利院7名兒童被凍死”,調查結果是7名兒童都是因疾而亡,但亦有救治投入不足;再之前,2013年1月4日,河南蘭考縣一收養孤兒和棄嬰的私人場所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童死亡。機構收養,無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原則上應該是一種補充的收養方式,家庭收養恐怕才是最主要的收養形式。那么是什么阻礙了家庭收養呢?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陳建宇
編者按
:2013年2月網絡爆出了“十堰兒童福利院7名兒童被凍死”,湖北省十堰市調查組公布了調查結果,稱內部臨時工發帖泄憤,7名兒童都是因疾而亡,但亦承認救治投入不足,有保育員粗心導致兒童斗毆受傷的情形。再之前,2013年1月4日,河南蘭考縣一收養孤兒和棄嬰的私人場所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童死亡。機構收養,無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原則上應該是一種補充的收養方式,家庭收養恐怕才是最主要的收養形式。那么是什么阻礙了家庭收養呢?南方周末刊發此文,供讀者參考。
“兒童”,是一個聽到了能讓成年人的心變柔暖的字眼,我們總是把兒童與可愛、柔弱、需要成年人關愛和照看的形象聯系在一起,對兒童的愛憐之意是寫在人類基因中的本能,對自己孩子的愛讓我們的基因得以綿延,“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順應自然,又符合人道。因此,幾乎沒有比兒童權益受到成年人的侵犯和兒童得不到應有的養育照料更能激發一個社會的憤怒和道德感了,而收養兒童問題在中國則更令人五味雜陳。
一些看似孤立的事件
憑借更多的政府作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來解決問題?
看看幾件似乎孤立的事件。
(1)2011年5月,《新世紀》周刊等媒體報道了“邵氏孤兒”事件:湖南省邵陽隆回縣,從2000年以來,至少近20名嬰兒被以“非法收養”的理由從農民手里交到當地兒童福利院。實際上,這些兒童有被私下收養的,但相當多的一部分是農民親生的,甚至包括沒有違背計生政策的“合法”嬰兒。這些孩子被統一改姓為“邵”,部分已被海外收養。收養者是要交錢的,《新京報》從南昌市收養中心調查,得知2011年的時價為35000元人民幣,2009年時為3000美元,大概反映了通脹和人民幣結算的趨勢。
(2)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630名孤兒。地震后不久,當需要收養的消息放出去之后,綿陽幾個民政局的電話都被打爆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提出收養意愿的人有八萬多人。平均一百多個家庭搶著收養一個孤兒,比報考的許多公務員崗位還要熱門,消化這些孤兒、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似乎不在話下吧?不過根據2012年5月媒體的回訪,四年之內,只有12名孤兒被成功收養,那些紛紛然要收養的熱心人跑哪兒去了?
(3)拐賣兒童太遭人恨了,有孩子的家庭想到有人販子用糖果把孩子騙走就不寒而栗。這些年來,全國各地孩子被拐走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那些父母在外地打工、祖父母輩無力有效照看的“留守兒童”或跟在打工父母身邊但父母疏于照看的“流動兒童”。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當年10月28日,解救被拐賣兒童2169人;截至2011年2月,解救被拐賣兒童9300人。截至2010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兩年內找回失蹤兒童1478人。
乍一看,這三個事件彼此之間沒什么明顯的聯系,似乎能很輕松地給予相應的解決方法:在“邵氏孤兒”事件中,對當地兒童福利院把違背別人意愿搶奪過來的孩子撫養權轉讓給外國人,“政府該管管了”,對涉案的“個別工作人員”可予以處罰,重申收養孩子不得收取對價,讓別的兒童福利院引以為戒;對聲稱欲收養汶川孤兒卻未見行動的國人,應譴責其口惠而實不至,呼吁大家獻出真情;對人販子拐賣兒童,敦促政府加強執法,加重刑法,最好對連買小孩的一并治罪。簡單說,希望憑借更多的政府作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來解決這些問題。
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制度
在中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并無法律條文的明確授予。
不過,某些兒童福利院的“不法行為”,國人對孤兒的“愛心不足”及猖獗的兒童販賣現象確實是有深層次聯系的:中國目前事實上存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制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