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4月10日,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圖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4月10日新華網消息,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當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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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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