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免職要合法
責任編輯:史哲、戴志勇、蔡軍劍
最近,廣東佛山市高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陸幟然被免職。有報道是這么寫的:“市委組織部門今日正式做出決定,經市委同意,免去陸幟然……”
陸幟然因違法違紀,市委組織部門經市委同意,可以建議免去陸幟然的職務,但這必須通過相應人大常委會具體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各級黨委是無權決定直接罷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職務,哪怕是一個普通人大代表的職務。因此,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市委組織部門今日正式做出決定,經市委同意,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免去陸幟然……”這才符合法律,事實上各地人大一直是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