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所需的交易光彩嗎
責任編輯:史哲、戴志勇、蔡軍劍
回應2013年4月4日《南方周末》時局文章《副主席們的頭銜數不清》:
社團組織里“官”多于兵,也許算不上新鮮事了。
我們這里就有一家社團(誠信納稅人聯合會),一共236家成員,有常務副理事長36人,副理事長86人,常務理事18人,理事38人,普通會員58人。“官”與兵的比例3:1。我真不知道在這么個社團里,“官”們是如何管事和議事的。然而“官”也不能白做,需要花錢去買。常務副理事長一年交會費5000元,副理事長3000元,常務理事2000元,理事1000元。如此,“官”們可以在自己的履歷上增加光鮮的一筆,社團組織則靠會費賺取一筆可觀的銀兩,這真是兩情相悅,各取所需。多年來,大家心照不宣,相安無事。我希望民政部門對這樣的社團加強監管,再別給這樣的交易開辟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