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勞教警察的檢討 勞教所:勞動第一?

5個警察因私分“國有資產”——實為勞教人員的勞務費,被追究刑責,牽扯出勞教所中設創收指標、超時勞動、索賄受賄等問題。在利益驅使下,“教育感化第一,勞動生產第二”的職能也被倒置。記者找到其中三名警察,單獨采訪交叉印證,并結合相關司法文書對他們的敘述作了核實。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張雪彥 岳進祥

勞教本質是行政強制措施而非刑罰,勞教人員的勞動報酬應當受到保護。 (水木/東方IC/圖)

編者按:5個警察因私分“國有資產”——實為勞教人員的勞務費,被追究刑責,牽扯出勞教所中設創收指標、超時勞動、索賄受賄等問題。在利益驅使下,“教育感化第一,勞動生產第二”的職能也被倒置。南方周末記者找到其中三名警察,單獨采訪交叉印證,并結合相關司法文書對他們的敘述作了核實。

“勞教勞教,勞動是第一位的,教育是第二位。這種觀念顯然違反勞教政策,但大家都這么認為。大概覺得‘勞教’這個詞有點不太好,就改叫‘習藝’,換了一種叫法而已,就像小姐不叫妓女,叫性工作者一樣。”

2013年4月26日,一起勞教所腐敗“窩案”在四川省瀘州市作出終審判決。瀘州市勞教所5名勞教警察分別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被追究刑責。此前,另一名以“受賄罪”被處緩刑的勞教警察所提起的上訴被二審法院裁定駁回。

6名勞教警察均提起上訴。其中3名涉案警察向南方周末記者承認犯法事實,涉及的一些問題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

勞教人員喝“酒”致死

事情是因為一名在押勞教人員的死亡引起的。這個人叫胡明紅,是喝工業酒精死的。你可能覺得奇怪,一個在押人員在勞教所怎么能接觸到工業酒精?因為酒精是嚴禁帶入監管場所的,這個有明文規定。要說這背后的原因,其實就是經濟利益——勞教所自身的經濟利益。

當時,所里為一個公司加工酒盒,要用到清潔劑,開始是用汽酒,后來嫌貴,為節省成本,就改用了工業酒精。結果就出了事。

6名干警出事之后,省司法廳一位領導曾在會上發感慨,說瀘州“不團結”。這背后大有深意。雖說類似事件很敏感,但一般說來,只要內部“團結”,不鬧大,就沒什么事。比如我們瀘州所,早在2003年就有一個勞教人員在搞“外勞”時死亡;2005年,一個叫夏天的勞教人員跳樓自殺未遂;都沒出什么事。去年,市公安局戒毒所一個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三名干警因玩忽職守被起訴,算是重的了。但是沒有一個干警受到刑事處罰。

胡明紅這個事情,本來當時已經壓下去了。給了兩萬多塊錢的“人道主義補償”,家屬也沒有鬧。由于“措施得力”,未造成社會影響,所領導當時還曾向上級請功。過了將近一年,聽說是因為人事安排問題,上級領導與所領導有了矛盾,這個事才被捅出來。然后又牽出干警集體貪污、受賄的事。

瀘州市勞教所建于1998年,是四川省的兩個市屬勞教所之一,2009年加掛“瀘州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該所共有勞教干警50余名,事發之前關押約200名左右的勞教人員,其中絕大多數是強制戒毒人員。

檢察機關查明,2011年初,瀘州市強戒所與瀘州特興印務有限公司簽訂酒盒生產合同,由強戒人員為后者加工酒盒。企業以工業酒精代替清潔劑。胡明紅將工業酒精帶回監舍,兌水飲用后中毒死亡。另有三名強戒人員在中毒后住院治療。

事發一年后,瀘州市勞教所二大隊原大隊長陳金瑞被以玩忽職守罪起訴。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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